在什么情况下城镇居民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二)夫妻双方均年满三十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第一个子女经吴忠市病残儿童医学。鉴定组鉴定为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儿,适宜再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 (五)夫妻一方为归国华侨或者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来本县定居的; (六)男方连续从事井下采掘工作五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夫妻,可向居住地计划生育办公室书面申请,经审查核实,报县计划生育局批准后,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居民或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民的,只能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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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一般不得登记给城镇居民,可登记的有三种特殊情形: 1、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合法取得宅基地建造房屋的。 2、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 3、因地质灾害防治、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等集中迁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经本农民集体大多数成员同意并经有权机关批准异地建房的。
丈夫有生育保险妻子可以报销。只要男方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也符合法定的生育条件,用人单位为男方缴纳生育保险费用连续超过了12个月,在其配偶失业的情况下;可由女方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过只能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出,不能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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