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预案公告的六个月内,合并方与被合并方需进行: (1)回购资产的评估 (2)合并方的资产评估 (3)合并方的审计及盈利预测 (4)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 (5)中介机构出具财务顾问报告及法律意见书 (6)如涉及国有资产,需国资委出具相关文件 (7)合并双方就债权人的利益: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履行债权人的通知和公告程序,并且将根据各自债权人于法定期限内提出的要求向各自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为其另行提供担保。在前述法定期限内,相关债权人未能向合并方及被合并方主张提前清偿的,相应债权将自吸收合并完成日起由吸收合并后的合并方承担。 上述事宜完成后,方可召开董事会,公告报告书草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针对预案公告后的六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公告草案还要做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