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最高检和公安部的司法解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应予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实缴出资额就本案来说,应该是李某按照变更后的公司章程规定的资本数额即200万;抽他出资罪并非这两种情形,还有所谓兜底条款:(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两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五)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所以,2、是否构成抽逃出资罪,还要看该案的具体案情;3、如果王某有共同犯意,且具体实施了帮助抽逃出资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共同犯罪。
针对最高检关于公司注销案件中抽逃出资的数量认定及其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给公司、股东、债权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 (2)公司发起人、股东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3)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 (4)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刑法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抽逃30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60%以上出资的; 2、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抽逃300万元以上且占应缴出资额30%以上出资的; 3、致使公司、股东、债权人造遭受1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4、具有其他情节严重情形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