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医保卡既是参保职工门诊、住院就医的身份凭证,又是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在定点医院门诊医疗费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费的结算凭证。参保职工就医或购药时必须携带和出示本人医保卡。医保卡由参保职工个人保管,可以到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设定密码。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医保卡就医。若医保卡遗失、损坏,可按照以下程序补办: (1)医保卡损坏参保人持损坏的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查询损坏原因并补办医保卡,于下个月15-20日凭取卡单领取新卡。 (2)医保卡挂失参保人持单位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挂失补办手续,并于下个月15-20日持取卡单领取新卡。 (3)个人账户转移、销户程序参保人调转,须持本人身份证、调转介绍信及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转移、销户冲账手续。参保人死亡后,本单位专管员或家属持死亡人身份证、卡和代理人身份证、死亡证明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继承、销户冲账手续。 (4)每月新增人员须单位专管员持录用、调转证明及人员变更表于每月15-20日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新增人员医保卡。 (5)已批准退休的人员由单位专管员持卡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办理退休改卡手续。 (6)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药店门诊医药费审核结算:每月日与医院、药店进行门诊数据核对,在核对无误后,6-10日对门诊数据逐一上传审核,保证每条记录准确无误后,对各个医院、药店的个人账户资金进行结算,定期核查各药店外配处方是否完备准确。 (7)个人账户资金不足时现金垫付的医疗费,凭《门诊医疗费结算单》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现金冲账,对出差、异地就医人员发生的医疗费,凭发票进行现金冲账。 (8)失业人员凭医保中心开具的办理卡收据,到医保中心账户管理科领取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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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卡丢了能补办。参保人因遗失、损坏医保卡的,可申请补卡、换卡,具体办法如下:带本人有效证件,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参保人也可以至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医保卡丢失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办理新卡: 1、先拨打12333咨询服务电话进行挂失; 2、工作人员办理挂失登记后,参保人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照到当地的社保中心补办医保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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