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追债有多个过程 一、银行自己催一催、二催加三催 头几个月内,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定期给客户打电话催收欠款,第一次打电话俗称一催,如果客户不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再次给客户打电话,俗称二催,按此操作,还有三催。 二、委托律所文催 如果多次催收,客户仍不还款,银行就会将催款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采取发律师函等方式向客户催收欠款,这个过程业内俗称为文催。 三、委托催债公司武催 如果文催也没有效果,银行就会将催收业务打包给社会上的专业追债公司,这些追债公司一般是挂着“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追债的职能一般不会被写入经营范围内。他们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去上门追债,主要是因为欠款人欠钱在先不敢报警。武催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向客户打追款电话,但不排除有追债公司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电话中对客户进行要挟恐吓的情形。其次,是上门追债,会出现追债公司工作人员坐在欠款人家里不走,甚至在欠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吵吵闹闹。再者,不排除部分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会采取其他手段对欠款人进行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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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即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挂失或冻结卡片账户。 2、保存好相关证据。 3、尽快报案调取交易录像。在持卡人报案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会调取涉案交易的录像。 4、致电银行客服,申请返还被盗刷金额,银行会通过调查最终给出明确答复。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通常的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不规定发生经济诉讼时法院的管辖属地,一旦发生经济诉讼行为,必须按第24条之规定到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去打官司。这样如果当事双方不在一处,甚至有的相隔遥远,就会增加人力、财力、时间上的负担,特别是少数地方存在地方保护现象,造成官司的被动。为此,当事人可以引用第25条之规定,一是事前防范。在签订合同时,为防止日后发生争议纠纷,争取并注明对自己有利的法院管辖案件;二是事后补救。即发生合同纠纷后的协商调解中,可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约定法院管辖地,以防在协议执行不了时,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诉讼。 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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