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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逼迫解除劳动合同

2022-09-02 11:5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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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9-02 回复

专业分析: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 劳动法规中的被迫“辞职”,准确的讲,是被迫解除合同。因为辞职,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属于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辞去所任职务,没有被迫之说。 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其中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事先采用书面告知(不应使用“辞职”字眼,按新华字典解释,辞职是不接受当前工作,请求离去)或通知形式;属于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不事先告知或通知。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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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讲,被公安机关采取措施,不能够认定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公安机关采取措施,并不一定完全认定职工有罪,只有在被法院依法判决有罪并且判决生效后,才可以认定职工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故以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有被人民检察院免予起诉的、被人民法院判处处罚的、被人民法院依据刑法第三十二条免予刑事处分的才能够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相关员工已被生效判决书确定构成犯罪,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公司可解除与涉案的相关员工的劳动关系,但应结清工资。

丰培铭律师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有以下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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