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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情况没有强制规定,对方有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先行垫付相关的医疗费,在对事故的责任方认定后再进行赔付,但不强迫;没有责任的,是不需要垫付医药费的。 一、交通事故垫付医药费情况: 1、交通事故对方没有责任的,不需要赔偿医疗费,医疗费由责任人承担。 2、我国法律未规定肇事方有先行垫付的义务,交警不会确定赔偿金额,不会强迫肇事方垫付,只能组织双方调解,调解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如果调解不成由法院判决。 二、交通事故对方有责任不垫付医药费的具体处理途径有: 1、双方协商: 建议交通事故双方先进行协商,要求责任方进行垫付; 2、自己垫付: 自己先垫付医疗费,事后再通过打官司等办法来要求对方赔偿医药费以及其他赔偿; 3、要求保险公司支付: 如果对方参加保险了,可以把相关的手续以及交警的处理意见先拿到保险公司去,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提前支付医疗费; 4、以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解决: 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5、法律途径: 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括维修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营养费等,若是造成残疾的,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包括一次性死亡抚恤金、丧葬费等。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1、维修费: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3、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4、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5、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6、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7、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8、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9、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11、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医药费可以由受害方垫付。受害方垫付医药费后,可以再要求交通事故赔偿时,要求对方责任人返还其垫付的医药费。若对方责任人购买了相应的保险,对方责任人在赔偿后,可以申请理赔。但作为受害人一方,在垫付后,不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购买的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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