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所以您租车的租金还是要由您来承担,但是对于事故之后一直到车辆维修好时,租金或者车辆的误工费需要全责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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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方式赔偿: 1、修复。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 2、折价赔偿。 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 3、牲畜赔偿。 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 4、实物赔偿。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财产损失,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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