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后,在激愤、恐惧状态下为了防止再次遭受家庭暴力,或者为了摆脱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伤害施暴人,被告人的行为具有防卫因素,施暴人在案件起因上具有明显过错或者直接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对于因遭受严重家庭暴力,身体、精神受到重大损害而故意杀害施暴人;或者因不堪忍受长期家庭暴力而故意杀害施暴人,犯罪情节不是特别恶劣,手段不是特别残忍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情节较轻”。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根据其家庭情况,依法放宽减刑的幅度,缩短减刑的起始时间与间隔时间;符合假释条件的,应当假释。被杀害施暴人的近亲属表示谅解的,在量刑、减刑、假释时应当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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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致人死亡的定故意杀人罪。暴力取证构成暴力取证罪,暴力取证致人死亡定暴力取证罪会造成罪责刑不当,因为本罪最高刑罚为三年有期徒刑,为了达到罪责刑相适应所以转化为故意杀人罪从最处罚。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依照本法故意杀人罪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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