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地方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车祸死亡赔偿标准问题: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死了人,交强险赔11万,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帮你赔付剩下的应负责任,你自己根据上述看一下应该是负多少责任(有买不计免赔的话就不用自己出钱了)!
针对4.8万元(保险交强商业不计免赔都全)对方不同意,是不是直接叫对方起诉算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强制保险,是只赔对方。交强险的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实际上已经达到了交强险最高的赔偿额度的情况下,剩余的部分只能由当事人自己来承担。如果购买了其他商业保险,出险后首先要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果赔付不足,剩余部分由商业保险的第三者险作为补充。如果在交强险的限额内已经满足了赔付,商业保险就不用再赔了。商业保险是对交强险的一种补充,不存在得双份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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