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符合该条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而根据第四十七条第二、第三款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为职工本人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有一种情况是例外,即如果职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针对解除劳动合同给付哪些赔偿标准?,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情形:由用人单位提出的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非过失性辞退;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其他。
1、双方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需要根据劳动者工龄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没满一年六个月以上的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下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2、劳动者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公司不能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3、公司以非正当理由辞退员工,则应该按第一条支付双倍赔偿金。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