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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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下列规定: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且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不向法院起诉的,无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申请法院执行;且要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个月内申请执行。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的规定有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行政行为的案件后,应当在七日内由行政审判庭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执行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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