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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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婚前财产公证需要的证件包括:身份证、护照等。且涉及不动产公证的还需提供房产证。除前述证件外,当事人还需提供书面申请表以及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等材料。
涉外结婚公证需提交这些材料: 1、本人户籍证明(户口簿、身份证); 2、外国人的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3、我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等; 4、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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