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即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中一个待遇,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是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等材料。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流程:1.失业人员如果符合并要求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当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证明材料;3.失业保险实行定期申领制度,每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三个月。当失业人员本次申领期满仍未就业,要求继续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时,应在申领有效期满的当月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再次申领手续;4.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保险手续后,经审核符合领取条件的,由指定银行按月发放。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领失业人员,于申领次月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保险单证到指定的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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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属于社会保障的一种,一般情况下,参加失业保险的或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等情形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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