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具体流程】公租房申请注意事项一、街(镇)、区级审核流程和办理时限 1、申请受理。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负责受理在辖区范围内居住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 2、受理时间。符合申请条件的于11月28日至2月10日工作时间至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初审、公示。街(乡、镇)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和初审;经初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人口、现居住地点、住房状况、家庭收入、财产、工作单位等情况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公示7日(公示范本见附件1)。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复查。经初审、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应通知申请人办理退件手续并说明退件原因。二、申请条件二人及二人以上家庭人均年收入3.2万元以下(含)、单身家庭年收入4.8万元以下(含),家庭总财产58万元以下(含)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五城区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除外)且申请之日落户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家庭; (2)符合一定条件(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区居民户籍或者属于本市五城区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申请人在本市五城区务工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6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交养老等社会保险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外来务工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3)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的省、市、区属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已转正定级的在编工作人员,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须在本市五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之日前5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房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三、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簿; 2、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3、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 4、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 5、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凭证; 6、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未办理产权证的提供正式房屋销售合同或其它可证明房屋权属及面积的凭证; 7、申请家庭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8、有关单位在申请表内盖章确认的收入、住房证明; 9、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储蓄存折(或银行对账单)或者单位的原始工资册(起止时间段为申请前12个月); 10、家庭成员拥有的储蓄存款凭证; 11、家庭成员拥有的股票、基金、债券、商业保险凭证; 12、家庭成员拥有的车辆等凭证; 13、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单位代扣代缴凭证; 14、无工作单位的,提供经过年审的失业证; 15、个体工商户,提供经营执照、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缴交凭证; 16、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提交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17、城市低保、二级以上重度残疾、享受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等家庭,提供相关证件; 18、属于外来务工人员的提交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19、属于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的提供毕业证书、社会保险缴交凭证、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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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收养关系。 (2)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年满30周岁的单身人士,可独立申请;孤儿年满18岁后,可独立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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