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构成住房建设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探设计和前期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建设安装工程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础的1%~3%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3%以下利润、规费(各地有优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项外,土地出让金,利润不受限制,由市场决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1%~3%的管理费。经济适用房以微利价出售。只售不租。其成本价由7项因素(征地折迁费、勘察设计费、配套费、建安费、管理费。贷款利息、3%以内的利润)构成。出售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售价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以上几项因素综合确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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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借名买房”即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的人以具有购买资格的人的名义购买经济适用房。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系名义上的购买人,而实际出资的则是另外的人。
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包括。 1、定价原则不同。经济适用房实行政府指导定价,而商品房的价格则由市场决定。 2、销售对象不同。经济适用房主要是针对中低收人家庭,而商品房的销售对象是不特定的。 3、房屋再交易限制不同。经济适用房再交易所受到的限制要比商品房买卖严格。 4、物业费不同。经济适用房物业管理费用的收取标准由政府控制。商品房的物业小区管理收费则按照政府指导价,依照市场变化自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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