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一)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是合法的,因为持卡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不当透支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通俗地说,信用卡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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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物和用信用卡接受有偿服务。对这里的伪造的信用卡应作广义理解,包括变造的信用卡在内,其是由使用者本人还是由他人伪造都不影响本罪成立。将自己伪造的信用卡交给他人委托其代为取款,但向其隐瞒信用卡系伪造的事实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间接正犯。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是指因法定理由失去效用的信用卡,包括因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的信用卡、持卡人在信用卡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并将其交回发卡银行的信用卡、因挂失而失效的信用卡等。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信用卡必须由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转让。冒用他人信用卡是指冒充合法持卡人,并通过银行职员或者商场(特约商户)收银员使用信用卡,使持卡人资金受到损失的行为。至于冒用的信用卡是他人委托保管,还是以欺骗、捡拾等方式取得,在所不问。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也是冒用他人信用卡。在信用卡被有效挂失后冒充合法持有人使用信用卡,给特约商店或发卡银行带来经济损失的行为属于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而非冒用他人信用卡。 (四)恶意透支。透支是客户在银行账户上无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银行批准,使用超过其账上资金额度的行为。持卡人透支后,必须在限期内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利息。持卡人在透支限额内或经批准限额使用信用卡后即时补足资金、偿还透支款项本息的,是善意透支。而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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