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第一写明借款人,出借人的详细信息(必要时写上身份证号码、住址等)。 第二用大小写两种方式写清楚借款合同的确切借款数额。 第三写明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精确到年月日,必要时注明农历还是公历)。 第四可以约定利息,但是利息不得超过银行同时期利率的四倍。 第五双方必须签字,按手印。 第六有必要时,可以要求借款人找个担保人,担保人也要签字,按手印。 第七借款合同一式两份,有担保人的给担保人留一份。 第八必要时也可以找无利害关系的人做见证人。 第九如果还不放心还可以去公证处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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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地列明借款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情况下在借款合同中主要就是原告和被告,原告多为债权人,即出借人,被告多为借款人。 在特殊情况下原告可能是借款人即原债务人,所谓特殊情况是在债务人认为债权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能向法院起诉,如债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扣收贷款,或者债务人重复还款等。 二、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的效力直接关系到借贷关系是否受到人民法院的保护。 因此在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时,应该认真审查借款合同的效力。 三、认真审查担保的效力在大多数借款合同中,都有担保的存在,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在主债务人不能履行还款义务时,能保证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收回。 但在实践中,有的是业务不熟,有的是人情作怪,有的是行政命令,往往出现担保无效的情况。 四、正确审查债权行使时间债权人行使债权的时间,就是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时间。 一般来说这个问题比较简单,也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时间。 约定的履行债务的时间到了,债权人就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而做为债务人也就可以向债权人履行偿还义务了。 如果债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行使权利,就是合法。 如果未届履行期限则在一般情况下债权人不能行使权利。 但是如果是约定分期偿还借款,则可以在每一期还款时间届至时行使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在两种情况下可以提前行使权利。 五、如何确定借款的利率关于借款的利率一般以双方的约定为主,但也不是全都如此,应该区别不同情况依法确定。 六、债务责任的承担做为借款合同,其还款义务首先由主债务人即借款人承担,这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会出现某些特殊情况。 七、关于逾期违约金和利息的计算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 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
一、借条、欠条的认定与借贷关系的成立; 二、借贷责任主体的认定; 三、借款合同项下款项的交付; 四、借款合同的利率与利息; 五、借款的偿还及债权的转让; 六、时效、管辖与证据; 七、企业间借款合同的效力。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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