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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需要以下证据材料:结婚登记证明;婚姻基本情况的证据;婚后感情的证据材料;离婚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子女的相关资料;财产证明材料;双方收入和债权债务的相关证据;以前是否有离婚诉讼的证据。
离婚起诉书的证据材料有:原被告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证据、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夫妻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个人债务的证据、夫妻共同财产和婚前个人财产证据等。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 二、五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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