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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的法律依据

2023-07-03 19: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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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03 回复

专业分析: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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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过户一定是要有房产证上的人同意,或者是房产证上人所全权委托的人,不然是没办法过户的,如果第二房主是第一房主的全权委托人就可以找第二房主。如果无法和对方联系,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起诉解决。其中购买二手房时,房主不给过户的,购房者可以要求房主办理过户登记,如果不办理的,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要求房主承担违约责任。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过户指导价是根据小区不同,价格不同,楼层不同价格也不同,不过差额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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