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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1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15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48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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