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搜索。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针对未领取权属证书的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来处理安置房买卖发生纠纷: 1、当事人可以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 2、可以依法申请仲裁委员会仲裁,由其裁决; 3、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调解或判决。
一、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二、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三、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是适用普通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