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 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 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 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 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 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 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 担保证责任。
针对债权人不能履行债务的证据和担保方式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履行担保债务的方式如下: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对方支付定金;一方占有对方财产,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超过一定期限的应付款项的,占有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保留财产,以保留财产折价或者以出售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债权的担保方式有下列方式:提供抵押物作为担保;提供质押物作为担保;以及以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方式来担保,例如交付定金、留置等方式。同时债权的担保方式还可以分为人的担保、物的担保;以及二者相结合的方式。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