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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什么?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是什么?

2020-10-10 16:2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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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0-10-10 回复

专业分析:

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在代位权制度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以下统称为次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第一、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生的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债权人都当然享有该权利。第二、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自己的权利,代位权不同于代理权。第三、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因而债权人的债权对次债务人产生了拘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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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而损害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权。债权人代位权的建立应具备以下条件: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享有的债权已到期;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损害债权人;范围应当限于债权人的债权。

向华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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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但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有害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行使代位权应符合下列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为合法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必须有权存在;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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