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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22-03-16 09: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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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16 回复

专业分析:

2012年,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量核定为:在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高于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参保职工2011年度发放的个人月平均工资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实际发放的工资 确定,但最低不得低于2011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核定为: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1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100%之间自主选择。选择50%,年缴费4457元;选择60%,年缴费5349元;选择70%,年缴费6240元;选择80%,年缴费7132元;选择90%,年缴费8023元;选择100%,年缴费8915元。 涉及以2011年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费、因工伤致残人员护理费及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均按44574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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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 员工缴费工资的13%,其中员工按本人缴费工资的5%缴纳;企业按员工个人缴费工资的8%缴纳。员工个人帐户为缴费工资的11%;其余部分计入共济基金。以上理解为每月交5%,计入个人养老帐户的为11%。新养老保险的缴纳情况: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1、养老保险: (1)职工养老保险按地区确定个人缴费基数,具体情况如下: 沈阳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锦州市、营口市、阜新市、辽阳市、朝阳市、葫芦岛市、省本级月标准为4801元; 抚顺市、铁岭市、盘锦市月标准为4513元; 丹东市月标准为4321元。 (2)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可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基数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医疗、生育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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