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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82条后面是什么?为什么?

2022-10-19 04:4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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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10-19 回复

专业分析:

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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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刑事诉讼法第82条赋予了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进行先行拘留的权利,其中所谓现行犯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预备实施犯罪行为或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被发现的,而重大嫌疑犯是指为被害人或其他目击证人所指认的犯罪嫌疑人。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刑法》第82条是关于假释程序的规定,即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刑法》第79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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