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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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想迁移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
一、积分入户:申请入户广州市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年龄45周岁以下;持办理有效《广东省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积分总分数满100分;近5年未受过刑事处罚。 二、学历入户:1.本科学历入户(统招本科):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需有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广州连续满6个月社保。2.研究生入户: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3.博士入户: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现单位有参保记录。 三、应届生入户: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到广州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审核迁入本市户籍: (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注: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硕士、本科为毕业两年内,博士为毕业五年内。 四、职称入户:高级工35周岁以下、技师40周岁以下、高级技师45周岁以下,入户(均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入户,中级职称4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6个月,高级职称50周岁以下(要求目录内工种),广州社保满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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