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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派出所领取《要求更改户口项目申请表》; 2.注明申请理由并附有关证明; 3.由(城镇街道)居民委员会或者(农村)村民委员会加注意见并盖公章; 4.交公安户证管理机构审批、盖章; 5.等审批下来改户口交纳15块钱,换身份证即可。
曾用名不能去掉,户口簿改名字需持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16岁以下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 2、父母离异变更16岁以下人员姓氏的,需提供离婚证明手续,并经父、母双方写出协议书签字同意。 3、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由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然后由户籍所在地责任区民警在证明上签署意见,派出所主管所长同意后打印变更更正表(16岁以下人员变更名字,不需打印变更更正表,由主管所长审批后直接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报分局户办大厅审核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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