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吸毒者不参与贩卖毒品的能判刑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贩毒是根据毒品的品种和数量来定罪量刑的,最高可判死刑。贩毒,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吸毒,虽然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尚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对于吸毒者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0.1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3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可卡因一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2)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0.2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0.6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吗啡或者二亚甲基双氧安非他明 (MDMA)等苯丙胺类(甲基苯丙胺除外)二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3)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六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鸦片、氯胺酮或者美沙酮二十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二十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4)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三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三唑仑或者安眠酮一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一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5)贩卖咖啡因五百克以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一千五百克,增加二个月刑期;贩卖咖啡因五千克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五千克,增加四个月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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