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等需要临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或国有土地,使用期为1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15%;使用期限为2年的,补偿标准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20%。”但大部分省对此都没有明确规定。那有没有规定如何补偿呢?从法律的基本原则来判断,如果临时占地已经当地国土部门依法批准,那补偿的价格就应该是占用农民土地期间农民因不能耕种土地减少的收入,并在占地到期后恢复土地的原貌。这个收入是多少由临时占地部门与承包户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应该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农民的收入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针对临时占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临时用地补偿标准是按照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计算,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参考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损失费等。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临时占地补偿标准如下: 1、因工程施工需要,经批准临时借地的补偿,一般包括:青苗费、农作物年产值损失,还耕后地力恢复期的产值损失以及借地单位如无能力还耕的,还应根据耕地受破坏的程度,酌情支付还耕费; 2、工程施工借地的费用,统一以该地区的青苗补偿费为一个计算单位,按借地时间长短分别予以补偿。青苗费标准按现有的规定执行; 3、临时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区青苗费减半补偿,造成地上附着物损坏的按值计算。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