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养老金和医保个人缴纳。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处理通常如下: 1、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 3、工伤及生育保险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 4、失业保险转移《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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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五险一金中途断交可以补缴。 2、养老保险:五险一金中的养老保险是累计计算的,中途如果断交只要续上就可以了。 3、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自停交之日起有3个月缓冲期,如果超过了这个期限,连续缴纳年限要重新计算,在五险一金停交这段时期,可以自己先缴纳医疗保险,在找到工作之后,再由单位办理缴纳。 4、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是由单位缴纳,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一金停交之后,两者就会失效,并且不能转移,所以说中途断了只能由新单位重新办理。 5、公积金:公积金断交仅仅对已经存在公积金贷款者或者准备申请公积金贷款者存在影响,其他则无直接影响。 6、关于五险能不能中断的问题,中间断开不要紧的,3个月期满就可以直接续交,计算领取养老金的缴纳期限是累计15年就可以,不是必须连续15年的,但是失业和生育保险是必须连续1年之后才能享受。
离职后原单位会给办理社保转移,离职后养老保险停止缴纳,找到新工作后由新公司继续缴纳。医疗保险辞职后处理方法基本同养老保险相同。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都没有个人账户,辞职后保险自动解除。住房公积金,企业和个人缴纳的费用,全部形成个人账户总额,只要符合公积金提取规定,随时可以提取,以后也可以续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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