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有单位办理,是需要劳动合同的。 个人没有正式工作是不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的。 住房公积金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
针对公积金能不能签合同?,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租房合同可以取公积金出来。但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限额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缴纳公积金后,符合相关条件的是可以将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的。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是不允许全部提出来的,只有在离职、调任、退休等特殊情况才可以全额提取出来。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公积金的性质: 1.保障性,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能够有效地建立和形成有房职工帮助无房职工的机制和渠道,而住房公积金在资金方面为无房职工提供了帮助,体现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性; 3.长期性,每一个城镇在职职工自参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这一段时间内,都必须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也应按规定为职工补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的特点: 1.普遍性,城镇在职职工,无论其工作单位性质如何、家庭收入高低、是否已有住房,都必须按照《条例》的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 2.强制性(政策性),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有权力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按《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福利性,除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外,单位也要为职工交纳一定的金额,而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低于商业性贷款; 4.返还性,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
办理完离职手续后,可以提取公积金。离职时办理离职手续,携带公司出具的离职证明、社保手册及档案,到劳动局办理失业证明。再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转移手续,那就可以亲自交社保了。至于公积金,则持离职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申请提取,但不能续期缴纳。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