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十八条规定, 由需要更改名字的本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把需要改名的理由写充分,到当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户口登记机关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十八周岁以下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如果是十八周岁以上,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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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变更子女的姓名,但前提是孩子的父母双方均同意让孩子更改姓氏。法律规定,孩子的父母离婚后,任何一方无权对孩子的姓名进行擅自更改。与此同时,不直接抚养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如果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或母因擅自更改子女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父母子女之间去名字,可以按照份额赠与或者买卖来计税,其中,按照赠与方式交的税费较少,只需缴纳所占份额的契税,从1%到3%不等。如果直系亲属之间赠与,只需缴纳契税和公证费。房产证去名字公证书需要一定流程和手续的,首先去公证处办理赠与公证,然后带以下材料到所属的区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地籍图,契税凭证原件,经公证的赠与书或赠与合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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