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条件 主体要件 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合意要件 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其他要件 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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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条件有: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 2、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必须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4、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协议离婚的程序: 第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婚姻登记员讲明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第三、当事人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第四、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第五、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第六、经过30天的冷静期后,双方到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2)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主观上确实是自愿。 (3)协议离婚时还必须对子女问题作出适当处理。 (4)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程序为: 1、申请: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后,应当在一个月内进行审查。 3、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后,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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