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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 1、必须由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亲自去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 2、申请办理时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有关所要继承的遗产的证明,如房产证等;申请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 3、申请人填写放弃继承权公证申请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放弃继承权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3、公证机关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 4、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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