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如果被告认为原告诉状中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可以在提交的答辩状中作出答辩,或者在法院的庭审辩论环节列举事实反驳。《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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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法院打官司之前,首先应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接到法院传票时,不要紧张,要针对对方诉求收集相反证据,并进行答辩准备,比如想要离婚的话,就尽量提交可以证明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开庭时,要准备好诉讼材料,不要紧张,从容地应对庭审。
如果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另一方需要按时出庭,否则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如果夫妻双方没有法定的离婚行为,在第一次诉讼中,法院一般并不会判决离婚。如果一方在法院的判决书生效的六个月后,还是想离婚,可以进行第二次诉讼,一般法院就会判决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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