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组织本部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汇总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三)审核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购置、处置事项;(四)负责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五)督促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六)组织实施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的评价考核;(七)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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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产转让是转让有关档案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实行地域管辖的管理原则,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具体负责四项主要的管理职责: 一、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职责。 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制定并组织实施计划、规章制度的职责。 三、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四、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有在档案理论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宣传和档案干部培训方面的组织与指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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