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审判实践上看,毒品共犯与其他共犯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其特殊性表现为: 其一,毒品犯罪因为毒源在外,毒品犯罪从某种程度上受国际毒潮的影响,加之港澳地区、内地省区的毒品价格明显高于边境省区,因此毒品共犯涉及的地域广泛,跨县、跨市、跨省、跨国的案件十分常见; 其二,毒品共犯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毒品或与毒品有关的物或人; 其三,毒品犯罪的共犯往往与一定毒品数额、购买毒品投资数额有关; 其四,毒品共犯具有隐蔽性、贪利性、非法交易性及居间介绍性等特点,一般不具有暴力性,暴力行为往往是为了拒捕; 其五,某些毒品共犯的主体《决定》有特殊规定,属于特殊主体; 其六,毒品共犯由于“本大、利大、风险大”,因此共犯的组织严密,手段狡诈、花样新鲜、不易整体攻破,同时又具有临时凑合,成交即散等特点。
针对毒品共犯的特性有哪些,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毒品犯罪的特征有: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牲。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