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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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到几岁,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的,具体如下: 1、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十八周岁; 2、但子女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3、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有期限、有条件的,具体如下: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法定抚养义务。 (1)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未成年人指的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 (3)如果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就属于成年人,能够独立生活,父母对该成年子女就没有抚养义务了; (4)此外,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 2、子女虽然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父母仍要履行抚养义务。 (1)《民法典》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2)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例如,已满18周岁的大学生,属于成年人,他们既不符合父母进行抚养的年龄条件,也不符合学历条件,不享有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包括教育费)的权利。 (3)在现实生活中,尽管大部分处于大学学习阶段的成年子女仍由父母供养,但这属于父母在道德上的自愿行为,而非父母的法定义务; 从法律的角度讲,父母可以供养孩子上大学,也可以不供养。
孩子赡养父母的义务具体是:履行经济支持、生活照顾和精神安慰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及时治疗和照顾生病的老年人;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搬迁条件较差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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