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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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如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职工的个体工商户职工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就享受带薪的年休假。单位应该要保障职工享受年休假。在规定的年休假期间内,员工享有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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