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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结婚流程: 1、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审查核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指纹;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颁发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1、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2、办理条件: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双方当事人持有常住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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