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不需要强制执行,只有离婚后的财产或补偿,若支付方抵赖,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不在强制执行范围之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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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我国法律对能够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根据有明确的规定,即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 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债权文书等。 对在民政部门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不能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依据。 此外,如果是涉及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是不适用强制执行的,若强制执行会伤害到孩子,引起心理创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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