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不禁止私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如果利息超出了法律保护的范围,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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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法律保护的高利贷利息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在《民法典》中我国明确表示: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根据2015年9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将借款利率划定为两线三区:一是司法保护区,未超过年利率24%受法律保护;二是无效区: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部分无效;三是自然债务区:超过了年利率24%,但不超过36%的区间是自然债务区,债权人起诉请求支付的,法院不支持,但是如果债务人已经偿还了这部分利息,主张退还的,法院同样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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