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针对第八十条哪些情形可以由公安机关先行拘留的,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正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被发现的;受害者或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如果在周围或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
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在准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受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周围或者住所发现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可能;不谈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涉嫌逃跑、多次犯罪、结伙犯罪的。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