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操作普通股权收购,为您介绍如下,希望给您提供帮助。 1、起草、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出让方、担保方、目标公司的重大资产、资信状况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并参与与股权出让方的谈判或提出书面谈判意见; 4、起草内部授权文件(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 5、起草连带担保协议; 6、起草债务转移协议; 7、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组织,规避风险并保证最基本的权益; 8、对谈判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或风险出具书面法律意见; 9、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 10、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11、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12、对目标公司的经营出具书面的法律风险防范预案; 13、协助处理公司内部授权、内部争议等程序问题; 14、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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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股权收购程序: 1、当事人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股权收购,收购方不属于股东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2、双方订立股权收购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价款,转移股权; 3、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签发出资证明书。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东的股份,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法律规定的收购情形,公司负责人与股东就股份收购进行协商; 2、协商一致,签订股份收购协议; 3、履行协议,注销股东的出资证明书。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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