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可到工商局注册公司。 2、会计代理记账审批: 申报条件: 1)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2)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固定的办公场所; 4)健全的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5)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所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1)机构协议或者章程; (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帐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证明材料; (3)主管代理记帐的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从业的书面承诺; (4)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5)代理记帐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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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 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报市财政局核准、发给许可证,才能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1、申请部门须先经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须持有《会计证》,其中至少有三名从事财务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人员并提供个人简历和工作单位证明,兼职人员必须由所在单位提供允许兼职的有关证明; 3、代理记账业务的法人代表必须是中山户口的专职人员,并具有中级以上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 4、经营状况良好,内部制度健全,具有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需的场地、必要的办公设备、资金等基本条件。 二、所需资料 1、申办代理记账的书面申请; 2、填写《代理记账许可证申请表》。该表可向市财政局会计科索取; 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的副本(核对后退还)及其复印件; 4、所有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人员的《会计证》、身份证和会计专业资格证的原件及其复印件等等。
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条件如下:第一,办理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必须要含有代理记账的业务,如果没有,应当先向当地的工商行政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范围。第二,公司应当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以及相应的从业人员。第三,此公司要具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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