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组成形式是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属于家庭经营的,还应提交其他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申请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的应当由登记机关核对,并由申请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未经名称预先登记的不提交);4、经营场所证明(流动经营的不提交);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的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5、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6、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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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的资料具体如下: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一寸相片;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册个体工商户需要这些资料: 1、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3、申请人一寸相片; 4、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6、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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