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协议书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时,一般需要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书等,一同前往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如果遇到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情况的,问题就变得比较麻烦。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比较普遍,其原因在于: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急于离婚或赌气离婚,离婚之后开始对房产分割反悔,从而拒绝配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一方需要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履行产权变更的手续。法院判决后,一方即可拿着相关裁判文书及生效证明等材料直接去房管局办理,无需另一方配合。
协议离婚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1、有关房产分割内容的离婚协议书; 2、离婚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5、房产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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