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如果期满不续签,如何进行经济补偿,补多少实践操作中一直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从员工进入单位开始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第二种认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进行经济补偿。既然《劳动合同法》无溯及力,则其对2008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无法律效力。因此,我们认为第二种观点是正确的,事实证明,一些劳动案件,也是根据第二种观点进行裁判的。 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者合同期满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以拿到手的工资为准。 综上所述,除了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这种情况以外,单位需要对员工对员工进行经济补偿,补偿的数额为从2008年1月1日起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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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积极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公司不续约劳动合同的补偿金,应该按照员工的实际工龄,还有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比如在此之前,本人的实际工龄已经有6年,用人单位单方面决定不续签合同的,补偿金就是6个月的工资,补偿金应在离职时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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