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超车事故责任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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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看事故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超载造成事故罪行加重。致人重伤或死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交通法规定遇前车在左转或者掉头的时候不得超车。如果两车在同一车道行驶,摩托车超车,摩托车负主要以上责任。如果摩托车本来在另外那辆车的右侧车道行驶,另外那辆车左转影响摩托车,算变道,那辆车负主要以上责任。无牌无证按无牌无证处理,不作为责任认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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